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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长春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及吉林省鉴定委员会联系方式一览 长春劳

长春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长春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及吉林省鉴定委员会联系方式一览 长春劳

吉林省伤残鉴定中心位置

1、吉林省伤残鉴定中心位于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若需具体信息,请拨打114进行查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及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2、关于机构信息: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2号。

3、在长春市进行伤残鉴定,需前往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省和市(州)应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长春医保局工伤待遇规定

1、根据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规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及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2、长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如下: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报销100%;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2%,报销比例需扣除起付线,省级起付线为1500元,市级为1000元,区级为700元。

3、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分段如下:起付线至5000元,省级承担55%,市级承担65%,区级承担75%;5000元至6万元,省级承担60%,市级承担70%,区级承担80%,可通过医保局网站网上营业厅查询甲、乙、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报销。

4、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能同时使用,职业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基金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未认定工伤的,可用医疗保险支付赔偿款。

长春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

在长春市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提取”需携带下面内容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原件)。

办理“单位依法宣告破产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提取”需携带下面内容材料:本人名下建行或工行储蓄卡(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复印件0份;建行省内有效一类卡,工行全国有效一类卡)。

提取条件为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申请提取时,职工需准备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1-4级)和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如下:携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确保拥有本市同行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卡或存折,办理时需签署一份承诺书,保证两年内不因同一理由再次申请。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为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包括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办理时需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

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方式

1、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为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与慈光路交汇809号B座325室,电话:043185138877。

2、金业大厦的为吉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前往办理。

3、长春市社保局 * 码是0431-9612333,社保具有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民族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使公民共享进步成果、维护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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